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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 近代欧洲:国家意识、史学和政治文化

六点图书 2022-07-13

 ●本书由霍普金斯大学史学教授拉努姆选编,六位杰出史学家分别撰文组成。 ● 六篇论文对六个典型的欧洲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历史和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分析这六个民族国家是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俄罗斯和西班牙。● 透过本书,我们能看到这六个欧洲国家在近代形成之初的修史与其国家形成的紧密关系。


经典与解释·政治史学丛编

近代欧洲——国家意识、史学与政治文化


[美]拉努姆(Orest Ranum) 编

王晨光 刘 岑  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2020年7月/5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编者拉努姆是霍普金斯大学史学教授,负责收集和编辑六篇论文,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引论。引论从近代早期欧洲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入手,比较分析了国家意识、史学与政治文化三个核心概念的内涵。


本书的核心内容出自六位杰出的史学家,他们每人撰写一篇论文,分别对六个典型的欧洲民族国家——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俄罗斯和西班牙——的国家意识、历史和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分析。



编者、作者、译者简介


编者拉努姆(Orest Ranum),霍普金斯大学史学教授,研究领域主要为近代欧洲的政治史学,出版学术专著多部。


作者均为史学家,例如丘齐(William Farr Church),曾任布朗大学史学教授;波考克(John Pocock)曾为华盛顿大学史密斯史学讲座教授及政治学教授;吉尔伯特(Felix Gilbert),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史学教授。


译者王晨光,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翻译硕士,主要从事翻译研究与实践。

译者刘岑,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学士、硕士,目前攻读戏剧博士学位。




目  录

中译本说明(刘小枫)

 

本书撰稿人

 

引论(拉努姆)

第一章  意大利(吉尔伯特)

第二章  法兰西(丘奇)

第三章  德意志(克里格)

第四章  英格兰(波考克)

第五章  俄罗斯(切尔尼亚夫斯基)

第六章  西班牙(柯尼希斯贝格尔)

     



试  读


中译本说明

(刘小枫)

 

本书由六位史学家分别讲述六个欧洲国家在近代形成之初的修史,让我们看到这些修史与其国家形成的紧密关系。


修史反映“国家意识”(national conciousness),这是政治史学的常识,也是本书力图描述的欧洲史学的开端。若将national conciousness译作“民族意识”,不仅容易引致误解,而且会模糊我们对欧洲政治史的认识。


近代史学家认为,欧洲三十年战争促使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欧洲国家形成之前,世界史上已经出现过诸多国家形态,而且好些是多民族通过战争结合而成的统一政治单位。欧洲国家在近代的形成同样如此,法兰西王国的形成,经历了法兰克人与勃艮第人之间的长期对峙甚至冲突,就是明显的例子。在中世纪后期,勃艮第公国一度成为北海和地中海之间南北延伸超过1000公里的“大国”。菲利普王族野心勃勃,与靠近英吉利海峡的法兰西王国的关系不断恶化,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期间居然与英格兰联手:1415年10月,英格兰与勃艮第公爵结盟,占领法国北部。


斯鲁伊斯海战,英法百年战争的开端


在欧洲国家形成的近代语境中,nation这个词与其说具有如今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含义,不如说具有政治学的含义。所谓近代欧洲nation-state[民族国家]更为准确的含义是王权统治下的“领土国家”,它可能集合了如今人类学意义上的多个“民族”。因此,本书中出现的national conciousness译作“国家意识”要恰当得多。


但是,若将nation通译作“国家”又很难与state相区别。毕竟,当时的那些nation还没有形成state,而是在成为state的途中。本书主编在序言中特别提到,几位作者虽然偶尔使用了state一词,却不太情愿,非常谨慎。若将nation一律译作“国家”,遇到nation-state的表述就会面临困难。遇到“受nation影响的各国家”之类的表述同样如此。在这样的情形下,nation仍需译作“民族”才行得通。


总之,本书使用的nation一词既有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含义(指基于共同的语言、部族、宗教、习俗等形成的政治体),又有政治史含义,即正在形成有确定疆域的一统王权政治单位(国家)。从意大利一章可以清楚看到,后一层意思更主要,但前一层意思仍然包含其中。


nation一词的语义含混反映了欧洲nation-state[民族国家]形成的复杂经历,由此出现的政治问题以及因此而衍生的种种政治理论乃至史书样式无不具有历史地缘的水土属性。若我们把其中的某些问题或政治观念直接挪到中国的政治史学或思想史中来,难免会演化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论题。遗憾的是,欧洲国家虽然是后发文明国家,由于它们凭靠商业和科技而强劲崛起,我们还真的误把一些纯属他域水土的观念性论题当成了一回事儿。


historiography坊间通常译作“历史编撰学”,其实这个译法很奇怪,因为原文含义不过指相当质朴的各种纪事书写的“修史”。毕竟,在欧洲nation-state[民族国家]形成初期,谈不上有什么仅仅听起来就过于学究化的“历史编撰学”。history也有“历史”和“史学”两义,在不同语境中必须选择其一,而非一律译成“历史”。布罗(John Burrow)的大著A History of Histories[《史学史》]很有名,看目录就知道是在讲西方史学的历史,译成“历史的历史”就显得费解。


本书翻译由两位译者分工完成:刘岑译引论和第一章;王晨光译第二至第六章。承蒙刘锋教授审读全稿,谨致谢忱。

 

2019年10月

古典文明研究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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